实验室用电规划

发布时间:2017-06-09 

盈蓝提醒,实验室配电问题是一个不容小觑的事情,就拿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例,如果实验室内出现断电的情况,培养的细胞很有可能就会死亡,使实验功亏一篑,所以每个生物安全实验室内都要装有一个配电箱。那么其他用电方面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来一一探讨。

 

一、供配电

  1. 科学实验建筑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科学实验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按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 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用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如:滤波、屏蔽、隔离、稳压、稳频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
  3. 用电负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4. 当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BZT)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起动等方式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5. 当采用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仍满足不了对稳压、稳频精度要求时;
  6. 当实验或设备需要保证顺序断电操作安全停机时;
  7. 当停电损失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的总和时。
  8. 低压配电系统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宜为TN—S或TN—C—S。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
  9. 供配电系统应预留适当的备用容量及扩展的可能。
  10. 在同一科学实验建筑(室)内设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供电时,宜分别设置配电保护装置并有明显区分或标志。当由同一配电保护装置供电时,应有良好的隔离。
  11. 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线路应分别单独敷设,不得在同一管内敷设。同一设备或实验流水线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允许同一管内敷设。
  12. 实验室负荷可由专用变压器供电,也可由共用变压器敷设专用的低压配电线路供电。
  13.   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较大容量的单相负荷和频繁起动的设备等,应由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用单独馈线回路供电或由单独变压器供电。
  14. 季节性运行的空气调节、采暖等负荷占较大比重时,变压器容量与台数的确定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15. 通用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可由固定在实验台或靠近实验台的固定电源插座(插座箱)供电。电源插座回路应设有漏电保护电器。各实验室电源侧应设置独立的保护开关。
  16.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的配电设备。
  17. 实验室供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导线(电缆)。
  18. 高层或线路较多的多层科学实验建筑,垂直线路宜采用管道井敷设。强、弱电管线宜分别设置管道井。当在同一管道井内敷设时,应敷设在管道井内两侧。

 

二、照明

照度标准表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lx)

 工作面及高度(m)

备注

通用实验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0.75

一般照明

生物培养室

150-200-300

实验台面0.75

宜设局部照明

天平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0.75

宜设局部照明

电子显微镜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0.75

宜设局部照明

谱仪分析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0.75

一般照明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0.75

一般照明

研究工作室

 100-150-200  

桌面0.75

宜设局部照明

学术报告厅

 100-150-200

桌面0.75

一般照明

设计室、绘图室、打字室

 200-300-500

桌面0.75

宜设局部照明

管道技术层

 30-50-75

地面

一般照明

  1. 科学实验建筑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按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确定,其数值不宜小于0.7。
  2. 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时,非实验区和走道的照度,不宜低于实验区照度的1/3~1/5。
  3. 采用一般照明加局部照明时,一般照明不宜低于工作面总照度的1/3,宜不应低于50lx。
  4. 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实验室,宜采用下列措施:
  5. 使视觉作业不处在室内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6. 采用光扩散性能好、亮度低、发光表面积大的灯具;
  7. 增设局部照明;
  8. 实验室内表面及室内设备表面为无光泽表面。
  9. 实验室(除暗室外)不宜用裸灯。通用实验室宜采用开启或带格栅直配光型灯具。开启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7,带格栅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6,实验室灯具格栅、反射器不宜采用全镜面反射材料。
  10. 通用实验室宜采用荧光灯,层高大于6m的实验室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
  11. 对识别颜色有要求的实验室,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12. 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实验室,不宜采用气体放电灯。
  13.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
  14. 重要实验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5. 暗室、电镜室等应设单色(红色或黄色)照明。入口处宜设工作状态标志灯。
  16. 生物培养室宜设紫外线灭菌灯,其控制开关应设在门外并与一般照明灯具的控制开关分开设置。
  17. 照明负荷宜由单独变压器、单独配电装置或单独回路供电,应设单独开关和保护电器。照明配电箱宜分层或分区设置。
  18. 大面积照明场所宜分段、分区设置灯控开关。
  19. 管道技术层内应设照明并由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

 

三、接地   

  1. 科学实验建筑按具体要求,可设置实验室工作接地、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2. 实验室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无特殊要求时,不宜大于4Ω。供电电源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电阻值按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3. 各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Ω。如防雷接地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4. 实验室的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宜单点连接。使用性质不同的实验室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引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由接地装置引入室内的接地干线宜采用绝缘导线(电缆)穿钢管敷设。
  5. 由实施室接地点至接地装置的引线长度不应为λ/4及λ/4的奇数倍,λ应按下式计算:

  λ=3×108f (式(9.3.5))   
  式中
  λ——波长(m)
  f——实验室接地仪器、设备工作的主频率(HZ)
  第9.3.6条 实验室保护接地宜采用等电位连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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